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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4〕28号)

2024-09-20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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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A20240001517〕:

202343日,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信诚·翰林公馆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6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巴马翰林公馆“4·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巴政函〔202358号),认定你作为广西盛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项目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82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31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B401.58条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A202400015171年,时间自2024927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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