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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4〕27号)

2024-09-20 15: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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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328日,融安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517日,融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融安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综合楼项目“3·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批复》(融政函〔202327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横杆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82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27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21001112〕】30日,时间自2024920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9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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