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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4〕19号)

2024-05-20 19: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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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518日,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承建的泽和·时代西街商业城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深基坑开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放坡,部分基坑边坡未及时喷锚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厅于20244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11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22003428)】30日,时间自2024521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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