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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4〕10号)

2024-05-20 12: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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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伟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A20160001826

2022112日,玉林(福绵)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地块九北区—6#食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37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玉林市(福绵)生态产业园“2022.1.12”建筑施工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福区政函〔202224号),认定你作为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按规定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施工人员配置不齐全,安全员未履职到位。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4415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4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A20160001821年,时间自2024521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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