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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30号)

2023-10-31 09: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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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0日,柳州荣和天誉乙区三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荣和天誉乙区三期建设项目“5·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柳政函〔2021〕328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消除搬运机脚刹(驻车制动)失效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排除1#楼38层施工电梯口楼层防护门存在开口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3年9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28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七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14〕000164)30日,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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