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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28号)

2023-10-31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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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运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B(2014)0004790〕:

2021年3月11日,桂林市文化旅游中心漓江歌剧院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区“3·11”桂林市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桂林歌剧院施工工地一般建筑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星政复〔2021〕14号),认定你作为该项目空调安装工程项目经理,在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未能督促、检查发现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3年9月2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36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B(2014)0004790〕1年,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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