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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26号)

2023-10-09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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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罚字〔2023〕26 号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南宁市宾阳县幸福里项目 6#楼北侧组织污水井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恒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7”施工塌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宾政函〔2021〕132 号),认定你公司作为幸福里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不到位,未发现 6#楼北侧组织污水井建设开挖过程中未设置沟槽边坡支护措施或放坡,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起事故间接原因。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26 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 15 日,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计算。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建设工程监理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 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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