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罚字〔2023〕22号
广西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北海市银海区彰泰碧海银滩小区7栋、8栋、9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北海市彰泰海棠湾项目“6·8”工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北银政发〔2021〕17号),认定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21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我厅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七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14〕000127)30日,时间自2023年7月18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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