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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20号)

2023-06-11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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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罚字〔2023〕20号

广西容县建筑工程公司:

2021年6月29日,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市茶花园项目多层住宅B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容县建筑工程公司“6·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21〕93号),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人员进行作业,认定你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3年5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5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04〕000271)30日,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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