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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18号)

2023-06-11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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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罚字〔2023〕18号

广西蓝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贺州市昭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昭平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工地“1·12”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结案的批复》(昭政办函〔2021〕8号),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定你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我厅于2023年5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8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19〕000469)30日,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明恺,0771-236605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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