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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3〕16号)

2023-06-07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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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罚字〔2023〕16号

彭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A(2014)0001874〕:

2021年4月3日,防城港市桂海高新未来城(冷链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海高新未来城(冷链二期)项目33#楼2021年“4·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防政函〔2021〕100号),你作为广西柳州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防范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冒险施工行为,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我厅于2023年5月18日向你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23〕17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和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桂建安A(2014)0001874〕1年,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明恺,0771-236605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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