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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7830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建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2022-06-13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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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发〔2022〕7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2021〕194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功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依照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和频次。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进行审批。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

三、切实防范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查。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及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门户网站及服务窗口公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营造良好便民利民环境。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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