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情况如下:
2022年以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较好成效。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6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56万元。202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3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87万元(在预下达7756万元基础上增加1931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1〕39号),将中央资金7756万元预下达到有关任务县;2022年5月26日,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2〕19号),结合各地2022年4月申报任务5502户,调整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87万元;2022年6月30日印发《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2〕24号),下达自治区工作经费4920万元,项目经费1716.88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共计6636.88万元。全区各市、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2633.2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87万元分两次下达,其中,第一批补助资金7756万元于2021年10月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1931万元于2022年4月下达。2022年6月30日,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6636.88万元一次性下达。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均通过专用账户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拨至各市、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通过专用账户拨付给乡镇财政所或农户,没有通过现金形式拨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自治区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完成下达,无资金滞留情况发生;各县、乡镇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农户,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工作手册的通知》(桂振资〔2022〕3号)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2022年9月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加强各地资金拨付情况调度,并到桂林、梧州、玉林、河池等地进行实地督导,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根据职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对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解到县、乡镇、户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落实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国家要求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广西结合区情,确定当年11月基本竣工的工作目标。截至2022年11月底,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502户全部竣工,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中央资金拨付率均排名全国第1位,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第一批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中得分排名第1名,有关成效多次获《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地方资金投入共9270.10万元,截至2023年4月18日,已支出5427.25万元,支出进度为58.55%。
(四)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⒈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广西有5484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有1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申请农房抗震改造,已全部实施。
(2)质量指标。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质量总体受控。改造的住房按照《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图集》、《广西农村危房加固技术参考图册》、《广西农房风貌设计指引》进行建设,已竣工的改造住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
(3)时效指标。提前完成开工、竣工任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开工率和竣工率均达100%。
(4)成本指标。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符合《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中关于“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规定;鼓励各地实施差异化补助,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鼓励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切实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
⒉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给予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户均2.6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对象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户均1.5万元,有效减轻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的经济负担。
(2)社会效益。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无严重损毁;结合农户改厕改厨,实现人畜分离、有卫生厕所;脱贫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3)可持续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为拆除重建的≧30年,维修加固的≧15年。
⒊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县级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户验收工作,同时,入户询问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否满意。经统计,群众满意度达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2年11月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地方资金中未支出的3842.85万元力争于2023年底前支出。2023年,广西将继续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46户,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一是落实动态监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指导乡镇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加快推进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摸排危房存量,做到应纳尽纳;召开调度会,定期进行调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危房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解读实施方案;开展实地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对于经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建立整治台账,对有条件的,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已向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也已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西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本次绩效自评情况为标准,监督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确保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不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问题。
六、附件
详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066,18677092263。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