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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2022-03-29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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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以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统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取得较好成效。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454亿元。2021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852亿元(从预下达4.5454亿元中扣减1.9602亿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求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 年12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0〕47号),将中央资金4.5454亿元预下达到有关任务县;2021年6月4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1〕9号),结合各地2021年4月申报任务10947户,调整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852亿元。2021年8月3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1〕22号),下达自治区工作经费4920万元,自治区本级支持其他农户936户抗震改造1404万元。2021年12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1〕39号),按照各地6月最终确定任务10448户调整中央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类重点对象9512户,自治区财政补助其他农户936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852亿元分三次下达,其中,第一批补助资金4.5454亿元于2020年12月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2.5852亿元于2020年6月下达,从第一批补助资金中扣减1.9602亿元;第三批补助资金保持全区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不变,根据年度确定任务调整市、县中央补助资金,调整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8月3日,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0.6324亿元一次性下达。

2. 项目资金执行和管理情况分析。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均通过专用账户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拨至各市、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通过专用账户拨付给乡镇财政所或农户,没有通过现金形式拨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自治区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完成下达,无资金滞留情况发生;各县、乡镇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农户,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扶贫资金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资金〔2019〕9号)要求,我厅作为专责小组成员单位之一,认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2021年,我厅联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分别赴桂林市兴安县、永福县、临桂区等县(区)开展资金管理使用实地督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根据职能,我厅重点对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解到县、乡镇、户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落实到位。2021年11月起,我厅还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会审录入,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1年,国家要求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广西根据国家下达任务时明确“当年基本开工、次年6月全部竣工”的惯例,结合区情,确定当年11月基本竣工的工作目标。截至2021年11月底,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448户全部竣工,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1年,广西有9512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已100%实施;其他农户使用自治区本级资金支持实施抗震改造936户,也已100%实施。

(2)质量指标。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质量总体受控。已竣工的改造住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按时完成开工、竣工任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农户抗震构造开工率和竣工率均为100%。

(4)成本指标。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符合《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中关于“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规定;鼓励各地实施差异化补助,依据不同地区、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鼓励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切实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给予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2.6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户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效减轻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的经济负担。

(2)社会效益。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无严重损毁;结合改厕改厨,实现人畜分离、有卫生厕所;脱贫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3)可持续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为拆除重建的≧30年,维修加固的≧15年。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群众满意度≧90%。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11月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广西将继续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约5000户和边境老旧住房改造2572户,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一是落实动态监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是加快推进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摸排危房存量,做到应纳尽纳;召开视频调度会,定期进行调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危房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解读实施方案;开展实地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对于经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建立整治台账,对有条件的,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临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加快边境农村老旧住房改造。统筹疫情防控和老旧住房改造工作,尽早开工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引导村民原址翻建或维修加固,突出边境特色风貌,提升边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向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也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西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没有发现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问题。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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