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于2021年7月19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采购(GXZC2018-C3-15954-KWZB)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187-GYZB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1]6709号-001、广西政采[2021]6709号-002、广西政采[2021]6709号-003
二、项目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三、成交信息
A分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幢5层北侧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B分标:供应商名称: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2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
C分标:供应商名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1层2117-212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
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服务范围: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河池住房公积金中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服务时间: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表”中的任务完成时间与服务地点。 |
B分标:
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服务范围: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服务时间: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表”中的任务完成时间与服务地点。 |
C分标:
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服务范围:对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服务时间: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表”中的任务完成时间与服务地点。 |
评审专家名单:陆净(组长)、陆美宁、王廷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分标号 |
成交供应商 |
服务费收费标准 |
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
A分标 |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按采购文件第32页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 |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
B分标 |
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按采购文件第32页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 |
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伍元整(¥2835.00) |
C分标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按采购文件第32页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 |
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mgitc.com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7月8日
3.评审日期:2021年7月19日
4.评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5.查询事宜: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查询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6.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受托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771-2366101(联系人:王廷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71-5550630(传真:0771-5550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碧桦
电 话:0771-55506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