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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8-28 17:10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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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和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汇总决算报表由11个厅属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

1.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简称“厅本级”)

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房改办”)

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造价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简称“质安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简称“墙改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建职院”)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简称“城建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

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简称“劳保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92,928.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594.6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097.90万元,下降19.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26.1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60.28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我厅属两所学校因学生人数增加,国家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获得财政追加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647.20万元,下降97.94%,主要原因:2018年建职院获得旧校区土地处置收入1.66亿元,用于新校区建设。

3.事业收入26,358.2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731.65万元,下降20.34%,主要原因是:建安劳保费调剂款支出及拨付全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减少。

4.经营收入872.51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05.56万元,增长86.85%,主要原因:2019年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数较2018年有所增加。

5.其他收入1,687.8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98.17万元,增长186.24%。主要原因是:城建校收到自治区教育厅下拨资金999.97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8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9.8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建校使用了以前年度留下来的事业基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18,293.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22.86万元,下降9.06%。主要原因是:加大预算资金管理力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92,928.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292.50万元,较2018年度总支出决算数减少22,097.90万元,下降19.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费用,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1.46万元,下降30.38%,主要原因是:2019年临时性工作减少。

2.教育支出47,812.4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城市建设学校两所大中专院校的教育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189.31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我厅属两所学校因学生人数增加,国家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获得财政追加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死亡抚恤支出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9.45万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学校新校区投入使用,办学规模扩大,教职员工人数增加,社保等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385.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97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导致计提基数增加,需要支出的经费相应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科技节能,可再生能源建设等项目补助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7万元,下降73.58%,主要原因是:追加资金减少和临时性项目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24,891.0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建设规划、标准编制、房地产市场管理等事务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016.78万元,下降48.04%,主要原因是:2018年建职院获得旧校区土地处置收入1.66亿元,用于新校区建设。

7.住房保障支出818.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60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导致计提基数增加,需要支出的经费相应增加。

8.其他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0.02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宣传、示范项目补助等方面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20万元,下降11.21%,差异产生主要原因是:2019年墙改科技开发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9.年末结转和结余16,635.6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401.99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跟踪落实项目的实施建设,合理安排工期和时间,严抓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严管资金支付力度。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00.7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01.55万元,增长4.91%。其中:基本支出9,965.09万元,项目支出37,035.67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687.47元,支出决算为47,00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临时性项目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用于全区组织系统工作培训的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全区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工作。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926.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66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9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学规模扩大,学生人数增加,学校获得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国家助学贷款、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等相应增加。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用于高等教育支出。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年初预算数为3,220.36万元,支出决算为4,32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2%,用于中专教育支出。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数为16,70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92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12%,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用于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5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支付病故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9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4%。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78.42万元,支出决算为9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8%。主要用于我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83.65万元,支出决算为82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7%。主要用于缴纳我厅本级和10个厅属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96.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病故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由于为临时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无年初预算,实际发生时申请追加发放。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1.34万元,支出决算为3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基本持平。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1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用于我厅本级、厅属单位房改办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依照比例计算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50.1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主要用于厅属9个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依照比例计算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临时安排项目,通过追加方式解决工作经费需要。

1.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用于全区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的开展。

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用于全区节能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7%,基本持平。预决算产生差异主要原因是:增加临时性工作,年初无预算。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35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607.83万元,支出决算为68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3%。主要用于厅本级日常运营项目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60.92万元,支出决算为9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业务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90%。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数为7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75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主要用于各项标准的制定、监督、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446.68万元,支出决算为43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4%。主要用于建筑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数为101.90万元,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9%。主要用于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7%。主要用于职业资格注册和资质审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性开支。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954.61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开支。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8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事务开支。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90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77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临时安排的工作项目,经费通过追加方式解决。

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53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5.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8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9%。差异产生主要原因:计提社保工资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发生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差异产生主要原因:严控“三公”两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9%。差异产生主要原因:支付病故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0.0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6,647.20万元,下降97.9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0.02万元。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具体如下: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1%。主要用于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宣传、示范项目补助等方面支出。差异产生原因是:严控各项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7.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2万元,合计9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46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4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经费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8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9年无新购置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8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厅本级及1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4.84万元,平均每辆3.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10个厅属预算单位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来桂开展专项调研、学习以及考察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必要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过程中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次,355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动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7万元,下降34.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70万元,下降37.32%,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2万元,下降79.7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6万元,下降15.14%。

综上,2019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数相比,整体均有较大比例的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公款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开支,按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标准、审批程序执行,在保证合理开支、必要开支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21万元,下降10.47%,主要原因是:严控各项开支,减少各项费用的产生;比2018年增加25.0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导致2019年工会经费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2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63.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8.0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8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共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9年部门预算中的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56,417.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厅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是良好和优秀两档,总体绩效较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我厅还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初步评分为85.98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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