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自治区区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研究、规章标准制定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和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2号)及随后调整核定的其他人员编制,我厅设置11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包括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经费预算由厅本级行政预算和厅本级参公事业预算合并组成,即厅本级预算包括自治区建设工会(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纪委派驻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纳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1个,分别是:
(一)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2个。
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5.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6.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7.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8.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9.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11.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124,472.54万元,同比增加11,694.77万元,增长10.3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增加建安劳保费安排资金项目,主要有:新增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安排2024年20个县(市)前期工程经费补助(补助市县)以及2023年补助30个县前期经费剩余的15%部分;新增广西住建“全链通办”改革项目专项经费和城建校建设项目用地专项经费。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24,472.54万元,同比增加11,694.77万元,增长10.37%。2024年收入总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增加建安劳保费安排资金项目,主要有:新增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安排2024年20个县(市)前期工程经费补助(补助市县)以及2023年补助30个县前期经费剩余的15%部分;新增广西住建“全链通办”改革项目专项经费和城建校建设项目用地专项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05.9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7,180.71万元、自治区本级43,620.27万元、一般债券3,405万元),同比减少96.10万元,下降0.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墙改基金已经停征,并且在2023年清算结束。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1,932.43万元,同比减少665.26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厅属两所学校招生人数减少,学费收入有所下降。
(四)事业收入350万元,同比增长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社会培训人数增加,培训收入增加。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67.90万元,同比减少130.03万元,下降8.68%。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要求,以及受市场和企业需求变化因素影响,预计参加行业职业能力培训、测试及继续教育服务的人数减少,经营业务收入下降。
(六)其他收入715万元,同比减少364.48万元,下降33.76%。主要原因:建职院2023年获亚行贷款734.48万元,2024年无此贷款。
(七)上年结余结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5,901.24万元,同比增加13,156.46万元,增长57.8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安排2024年20个县(市)前期工程经费补助(补助市县)以及2023年补助30个县前期经费剩余的15%部分;新增广西住建“全链通办”改革项目专项经费和城建校建设项目用地专项经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24,472.54万元,同比增加11,694.77万元,增长10.37%。其中:基本支出42,72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33%;项目支出81,74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6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持平,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7.14%。
2.教育支出76,99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86%,同比增加4283.27万元,增长5.8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1%,同比增加390万元,增长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0%,同比增加292.42万元,增长9.17%。
5.卫生健康支出90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同比增加55.60万元,增长6.53%。
6.城乡社区支出41,26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15%,同比增加6,980.24万元,增长20.36%。
7.住房保障支出1,37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同比增加101.24万元,增长7.97%。
8.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403万元,下降10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72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3%,同比增加18,695.97万元,增长77.80%。其中: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34,606.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99%,同比增加17,775.83万元,增长105.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243.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80%,同比增加17,611.55万元,增长112.67%,增加的主要原因: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从2024年编制部门预算起,编外长聘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经费(其中包含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经费)统一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62.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9%,同比增加164.28万元,增长13.71%。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12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01%,同比增加920.15万元,增长12.7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1,74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67%,同比减少7,001.21万元,下降7.8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08.5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58%,同比减少19,321.04万元,下降90.16%。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445.5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7.46%,同比增加1,000.70万元,增长4.6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05.3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5.88%,同比增加306.57万元,增长6.81%。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699.7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0.86%,同比增加699.70万元。
(5)资本性支出预算36,444.9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44.58%,同比增加2,509.79万元,增长7.40%。
(6)对企业补助预算9,831.9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2.03%,同比增加2,393.08万元,增长32.17%。
(7)其他支出5,41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6.62%,同比增加5,4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205.98万元,同比减少96.10万元,下降0.18%。收入包括自治区经费拨款43,620.27万元、中央补助7,180.71万元、一般债券3,4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教育支出37,503.7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0.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0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4,205.98万元,同比减少96.10万元,下降0.18%。其中:基本支出19,48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95%,同比减少12.66万元,下降0.06%;项目支出34,71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4.05%,同比增加108.75万元,增长0.3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0.12%,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7.14%。
2.教育支出37,50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9.19%,同比增加446.94万元,增长1.21%。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0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0.72%,同比增加39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17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5.04%,同比增加450.46万元,增长19.73%。
5.卫生健康支出840.9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55%,同比增加35.32万元,增长4.38%。
6.城乡社区支出11,407.45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21.05%,同比减少1,242.66万元,下降9.82%。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1,265.5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2.33%,同比增加21.02万元,增长1.69%。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487.0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5.95%,同比减少12.66万元,下降0.0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276.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39%,同比增加774.71万元,增长5.3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0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6%,同比减少1,003.65万元,下降23.8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0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15%,同比增加216.28万元,增长27.4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4,718.94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64.05%,同比增加108.75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一是教育厅下达教育口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及双高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南宁黄旭初旧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3〕11号)精神,增加南宁黄旭初旧居修缮工程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87.0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5.95%,同比减少12.66万元,下降0.06%。其中:
(一)按经济分类科目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276.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39%,同比增加774.71万元,增长5.3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0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6%,同比减少1,003.65万元,下降23.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0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15%,同比增加216.28万元,增长27.47%。
(二)按经费类别分为:
人员经费16,28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4%,同比增加990.99万元,增长6.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06.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46%,同比减少1,003.65万元,下降23.8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50万元,同比增加39.06万元,增长40.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44.65万元,同比增加44.6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根据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出国(境)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统一由财政厅统筹管理,年中获财政厅追加38万元经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压减2023 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在2023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因公出国(境)费压减6%。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8.32万元,同比减少2.03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区内、外到我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主要原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压减2023 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 号),在2023 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公务接待费压减1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72.53万元,同比减少3.56万元,下降4.6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28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现使用的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久均达到报废要求,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财政厅批准2024年同意购置1辆公务用车,用于满足厅机关日常公务用车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44.53万元,同比减少3.56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压减2023 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在2023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7.40%。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和参公单位)5,01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加312.90万元,增长6.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8.24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变动主要原因:1.根据预算编制要求,2024年编外人员工资(其中包含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经费)等需编入基本支出。2.部分在职在编人员晋薪级,调增了工资标准。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7,371.02万元,同比增加3,574.29万元,增长10.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55.4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527.67万元、单位资金554.4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633.51万元。
集中采购预算4,616.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2.35%,同比减少34.66万元,下降0.75%,其中:货物类2,853.60万元、服务类1,762.65万元。
分散采购预算32,754.7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7.65%,同比增加3,608.95万元,增长12.38%,其中:货物类5,363.18万元、工程类15,673.86万元、服务类11,717.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车辆编制数20辆,编内车辆实有数25辆,其中: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0辆(领导工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行政执法用车1辆),事业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5辆(轿车6辆、旅行越野车3辆、经济型车2辆、中大型客车4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239个,预算资金81745.9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预算资金299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全厅安全生产专项和综合督查经费,预算资金210.0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2024年该项目用于我厅业务机构履职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列支,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设1条数量指标:开展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督查、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专项经费、装配式建筑推广专项督查等项目次数;设1条质量指标:完成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督查、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专项经费、装配式建筑推广专项督查等项目督查质量;设2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上半年开展督查工作4次时限,时效指标2.完成全年督查工作任务;成本指标:项目成本;社会效益指标:防范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遏制和减少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满意度指标:监管部门满意度。
重点项目二: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2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2024年该项目用于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督查、巡检等工作,加强对各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设3条数量指标:1.完成政府购买修订编印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服务,2.分组赴14个设区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调研、督查、检查等,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内部专项审计监督工作服务项目;设3条质量指标:1.完成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成果,2.确保2024年保障性住房各项指标的完成,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区14个设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专项监督,对2023年全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和租赁补贴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扎实落地和资金运行安全;设3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完成政府购买修订编印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服务合同,2.完成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内部专项审计监督工作项目合同签订,3.完成2024年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度慢的地区的重点督查工作的质量;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社会效益指标:更好发挥惠民生、稳增长、防风险、促转型的积极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设3条服务对象满意度: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各地申报任务指标,各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满意度,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新市民等住房困难户对督查工作的满意度,3.各市住建局满意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外省经验,“机关运行经费”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相关经费,不包含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相关科目的经费。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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