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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2-06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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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3 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

1.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自治区区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9.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0.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1.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研究、规章标准制定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和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2号)及随后调整核定的其他人员编制,我厅设置11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包括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经费预算由厅本级行政预算和厅本级参公事业预算合并组成,即厅本级预算包括自治区建设工会(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纪委派驻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纳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1个,分别是:

1.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2个。

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单位编码303001,以下简称“厅本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单位编码303011,以下简称“区房改办”)。

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单位编码303005,以下简称“区造价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单位编码303006,以下简称“区质量安全管理站”);

5)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单位编码303008,以下简称“区墙改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6)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单位编码303002,以下简称“厅机关服务中心”

7)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位编码303003,以下简称“区建职院”);

8)广西城市建设学校(单位编码303004,以下简称“区城建校”);

9)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单位编码303012,以下简称“厅信息中心”)。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单位编码303007,以下简称“厅培训中心”);

11)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保障中心(单位编码303009,以下简称“区劳保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12,777.77万元,同比减少32,354.03万元,下降22.29%。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建职院2022年追加亚行贷款和债券资金,2023不再安排。二是建安劳保费管理政策变化,根据工作安排情况,2023不再安排全区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预算经费,并进一步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经费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2,777.77万元,同比减少32,354.03万元,下降22.29%2023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建职院2022年追加亚行贷款和债券资金,2023不再安排。二是建安劳保费管理政策变化,根据工作安排情况,2023不再安排全区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预算经费,并进一步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09.88万元(上级补助7,234万元、自治区本级45,875.88万元、一般债券1000万元),同比增加3,332.1万元,增长6.5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3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2,597.69万元,同比增加903.14万元,增长2.85%

4.事业收入345万元,同比增减6万元,增长1.77%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97.93万元,同比增加58.17万元,增长4.04%

6.其他收入1079.48万元,同比减少30,262.88万元,下降96.56%

7.上年结余结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2,744.78万元,同比减少6363.56万元,下降21.86%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2,777.77万元,同比减少32,354.03万元,下降22.29%。其中:基本支出24,03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1%;项目支出88,74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6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同比持平

2.教育支出72,71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47%,同比下降30,935.31万元,下降29.8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1,259.75万元,增长65.34%

4.卫生健康支出85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365.28万元,增长75.2%

5.城乡社区支出34,28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同比减少3,585.99万元,下降9.47%

6.住房保障支出1,2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同比增加569.24万元,增长81.14%

7.其他支出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4%,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03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31%,同比增加2,052.57万元,增长9.34%。其中: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16,830.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04%,同比增加2,163.21万元,增长14.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631.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05%,同比增加1,894.43万元,增长13.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98.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9%,同比增加268.78万元,增长28.91%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00.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96%,同比减少110.64万元,下降1.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8,74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9%,同比减少34,406.59万元,下降27.9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429.5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1,389.4万元,增长1.57%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444.8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9.02%,同比增加836.95万元,增长0.9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98.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减少1,429.67万元,下降1.61%

4)资本性支出预算33,935.1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30.09%,同比减少30,795.92万元,下降34.7%

5)对企业补助预算7,438.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6.6%,同比减少602.2万元,下降0.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512.88万元,同比增加3,305.1万元,增长6.45%。收入包括自治区经费拨款45,875.88万元、中央补助7,234万元、一般债券1,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教育支出37,05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5.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5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4.57万元、其他支出4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4,512.88万元,同比增加3,305.1万元,增长6.45%。其中:基本支出19,49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77%,同比增加232.68万元,增长1.21%;项目支出34,61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49%,同比增加3,099.42万元,增长9.8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与上年持平。

2.教育支出37,056.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86%,同比增加2,672.3万元,增长7.7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增加808.15万元,增加54.81%

4.卫生健康支出805.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加338.27万元,增长72.37%

5.城乡社区支出12,65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2%,同比减少1,059.4万元,下降7.73%

6.住房保障支出1,24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同比增加572.77万元,增加85.26%

7.其他支出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7%,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49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9%,同比增加232.68万元,增长1.2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50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0.35%,同比增加1440.98万元,增长11.03%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10.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2%,同比减少1,280.83万元,下降23.3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7.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8%,同比增加72.54万元,增长10.1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61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49%,同比增加3,099.42万元,增长9.8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教育口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及双高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9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9%,同比增加232.68万元,增长1.21%。其中:

(一)按经济分类科目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501.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0.35%,同比增加1440.98万元,增长11.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10.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2%,同比减少1,280.83万元,下降23.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7.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8%,同比增加72.54万元,增长10.15%

(二)按经费类别分为:

人员经费15,28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62%%,同比增加1,513.52万元,增长10.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210.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52%,同比减少1,280.83万元,下降23.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44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29.32%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要求2023年部门预算不编制出国(境)经费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47.5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要求2023年部门预算不编制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开支接待区内、外到我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09万元,同比增加7.5万元,增长10.9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9万元,同比持平。 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同比增加7.5万元,增长36.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现使用的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久均达到报废要求,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财政厅批准2023年同意购置1辆公务用车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公务用车需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3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按收入科目划分,共分为一项,均为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科目,预算金额403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3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项目数量较上年减少,委托业务费相应减少,以及本年度广西墙材革新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改造支出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款,均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金额403万元,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2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8.4万元,均为人员经费预算,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2.08%,金额较上年保持一致。

项目支出394.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97.92%,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6.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193.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减少21.2万元,下降0.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原因: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厅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3,796.73万元,同比减少36,587.07万元,下降51.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2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7.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5,007.02万元、单位资金96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346.45万元。

集中采购预算4,650.9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3.76%,同比增加977.15万元,增长26.6%,其中:货物类3082.35万元、服务类1568.56万元;分散采购预算29,145.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6.24%,同比减少37,564.21万元,下降56.31%,其中:货物类3,919.05万元、工程类15,284.75万元、服务类9,942.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车辆编制数20辆,编内车辆实有数23辆,其中:行政与参公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9辆(领导工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行政执法用车1辆),事业单位编内车辆实有数14辆(轿车5辆、旅行越野车3辆、经济型车2辆、中大型客车4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部门预算共有239个项目(含补助市县项目)涉及金额96,117.5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的85.22%。其中:61个200万以上及补助市县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38,76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640万元。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参照外省经验,“机关运行经费”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相关经费,不包含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等相关科目的经费。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