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2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自治区本级2022年预算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你单位2022年总收入2,872.67万元,总支出2,872.67万元。其中:自治区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4.91万元,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自治区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23.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8.93万元(不含中央补助)。
你单位牵头负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的补助市县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二、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免征、减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本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自治区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规定,加强对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核算准确、按时足额缴库。
三、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要先使用单位上年度结余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其次使用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基金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足部分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予以补足。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人员变动,属于编制范围内的增人增支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追加。除一次性抚恤金等特殊情况外,自治区财政厅将统一集中办理:非统发人员经费预算调整在2022年10月份集中办理,统发人员经费预算在2022年12月份集中办理,平时原则上不予办理。对于年度内中央、自治区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统一办理。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使用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要严格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结余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二)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金额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根据项目执行和需求实际拨付资金,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本单位银行账户;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实行预算编列方式改革后已告知部门补助市县的转移支付,除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和据实结算、事后奖补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在自治区人大批复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提前至2月底前下达。你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6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时间参照桂政办发〔2016〕66号文件执行。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可采取分期结算下达、或者先下达后清算等方式。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预算执行中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从严控制新增预算支出,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支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增加财政支出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新增支出外,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确需安排的必须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予以解决。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办〔2019〕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源头管理。按规定及时将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程序要求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预算追加和调整时,及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对于二次分配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后,要按照规定及时补编项目绩效目标,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复。批复后的调整、补编预算绩效目标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此外,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当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1〕6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和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依据批复的年度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采购项目要求,尽快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凡2022年初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于2022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于5月底前上报的,最迟应于8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六、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5〕70号)的规定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做到“应评尽评”,滚动编制,均衡入库。属于工程竣工结(决)算评审范围内的项目,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规定,在项目完工三个月内编报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七、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用款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46号)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综合进度”的考核最低目标要求为:1—3月不低于16%,1—6月不低于40%,1—9月不低于65%,1—11月不低于82%,1—12月不低于9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综合进度”考核要求:全年最低目标不低于90%(财政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绩效办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最低目标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政策规定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促使你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实施有效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八、持续推进预算公开
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需于2021年2月22日前按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规范格式将部门预算相关资料上报我厅,我厅会按规定的公示时间和内容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由其在财政平台公开公示,同时指导各预算单位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公示。预算单位如未设置独立的门户网站,可提交需要公开公示的部门预算相关资料至我厅,由我厅统一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同步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事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内容,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2022年部
门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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