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负责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主管预算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墙体材料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10年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92.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2.7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13万元,下降3.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3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37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变动和职级晋升等工资性支出、公务员补助和社保缴费相关预算经费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3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9.51万元,下降10.62%,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工作计划调整,墙改业务工作项目预算收入金额较上年度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92.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2.7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13万元,下降3.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产生工资缺口,追加预算指标,本年度未产生资金缺口,支出较上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以及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8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社保缴费相关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1.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相关费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的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85.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性支出,以及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定额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引起的工资性支出较上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9.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引起公积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6.其他支出332.37万元:主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能,用于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科技开发等方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9.51万元,下降10.6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计划调整,墙改业务工作项目支出金额较上年度减少。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3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37万元,增长8.49%。其中:基本支出260.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相关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补贴发放金额相应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4.8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际开支金额较预算金额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9%,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实际开支金额较预算金额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医疗保险缴费实际开支金额较预算金额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8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8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性支出以及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定额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职级调整及晋级晋档引起的工资性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8.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8.64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实际支出金额较预算金额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1%。差异原因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职级调整及晋级晋档引起的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7%。差异原因主要为本年因工作调整,基本支出会议费等项目未使用完毕。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差异原因主要为本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未使用完毕。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2.3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9.51万元,下降10.62%。其中:基本支出8.27万元,项目支出324.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03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具体如下: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03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科技开发等墙材革新有关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计划调整,新墙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广西墙材革新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减少,实际支出较预算金额减少。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2万元,降低21.3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降低2.42%。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3年度无需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32.3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5个,本级项目支出332.3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32.3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够细化,项目成效评价不够明晰;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调整,相应的绩效指标未能按照实际工作及时进行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合理调整绩效指标,进一步规范绩效管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3万元,执行数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方面,完成产品质量抽检产品组数335组;抽检数量占全区新型墙材认定企业的比例达15%。二是质量指标方面,委托抽检委托服务验收合格率为100%。三是时效指标方面,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采购、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均能按时完成。四是成本指标方面,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项目总金额为119.3万元。五是效益指标方面,通过印发通知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质量体系,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疫情后行业发展受限等各方面因素,部分地区项目开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产品质量抽查取样工作相应受到影响,使得抽检工作推进遇到一定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和行业特点,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影响情况,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完善绩效目标体系。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查支出项目”等1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32.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能按照年初制定绩效指标按时完成,评价结果达到预定目标要求,墙材革新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