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房改办)隶属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是二级预算行政机关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全区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承办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房改办是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二层行政机关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房改办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260.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3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82万元,增长7.7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3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82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增加了项目经费。
2.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2023年无事业收入。
5.2023年无经营收入。
6.2023年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我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60.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0.3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82万元,增长7.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00.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房改业务专项检查、会议、培训、信息网络更新维护、房改业务法律顾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25.38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业务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28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19万元,减少14.0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在职人员的机关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2.59 %,主要原因: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14.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8.2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5.结余分配 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房改办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3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82万元,增长7.79%。其中:基本支出201.79万元,项目支出58.6万元。
自治区房改办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46万元,支出决算为26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56万元,支出决算为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根据实际发生额支出单位养老保险,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9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8.69万元,支出决算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69万元,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支出单位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4.09万元,支出决算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215.12万元,支出决算20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经费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149.3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65.81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4%。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正常工作的房改业务项目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0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5 %。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追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无接待费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1万元,降低16.80%,主要原因: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印刷了部分房改宣传资料,印刷费稍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属单位,2023年度无需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58.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5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项目需要前期准备工作,个别项目开展较晚。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老百姓服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咨询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5万元,执行数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年内按期开展住房改革政策调研咨询1次;二是住房改革调研咨询工作按质量已完成。自评发现:已按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统筹安排时间,多对全区各地房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加快项目开展进度。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党工妇专用经费”等10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5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按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及要求完成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