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西日报》2026年2月11日第12版版面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快递柜等设施的场地使用费,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租赁收入、存款利息等10类收入,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净收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
《办法》以“公平公开、专户存储、共同决策、政府监督”为管理原则,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全区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专户银行,按小区单独开户,且与自治区、市两级监管平台数据互通,实现资金存储、使用、查询全流程可追溯。《办法》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每季度首月需晒出上季度收支明细,上传年度收支情况至自治区监管平台;如遇物业合同终止、业委会换届等4类情形,经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可委托第三方审计;小区业主普遍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存在异议时,经20%以上业主提议时必须开展第三方审计,切实保障资金流转全程公开透明。此外,《办法》制定了10类公共收益使用方向,引导业主正确使用收益用于小区建设。
此次新规出台,为我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捋清物业管理各方职责边界,促进各方主体回归本位,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为构建和谐宜居社区奠定基础。(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郭亚琼 实习生黎桂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