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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的“女儿墙”能拆了改成铁艺栏杆吗?老骑楼门楣上缺损的雕花能不能一铲了之?嵌入南宁古城墙缝隙里的大榕树可以移走吗?1月2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三街两巷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用条例守住城市记忆
南宁自东晋建制,迄今已1700余年。据南宁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南宁市已公布三街两巷、中山路、蒲庙老街、陈东村、宾州古城和雁江古镇等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其中,三街两巷、中山路已完成整体保护修缮。此外,全市公布了155处历史建筑,涵盖近现代骑楼、传统宗祠、传统民居、名人故居等类型。其中,超过30%分布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余遍布于市区(县)不同区域。
《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保护范围更全面更具体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的《条例》在保护范围和保护体系上更全面、更系统、更具体。在保护对象上,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了保护所有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如三街两巷以及中山路等6片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二是设置了历史建筑保护的专门章节,明确其保护责任主体、流程及要素;三是新增了对“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将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园林景观、设施设备等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共生的文化载体都纳入保护对象。
例如,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的过程中,不仅有12处历史建筑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整个街区中能彰显历史文化信息的要素,如建筑中的木质结构、榫卯、雕花、女儿墙及立柱上使用的青砖旧瓦等,均不能擅自迁移、拆除、破坏。
“动不得的地方坚决不动、可以动的地方充分活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卫东说,下一步,南宁市将把条例的“纸面规定”转化为“场景治理”,把南宁市的155处历史建筑、6片历史文化街区全部纳入闭环管理。
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建设活动,《条例》中详细列举了管控要求。
其中,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或无序开发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禁止修建生产和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禁止可能对历史文化街区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其他活动。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南国早报记者 杨波 通讯员 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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