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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4-07-05 12:40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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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南宁市首次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相关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由信用信息评分和信用等级构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评分,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每年汇总各评分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80分(含)以上的评为AAA级(优秀);70分(含)以上不满80分的评为AA级(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70分的评为A级(合格);不满60分的,评为B级(不合格)。

对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推荐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评优评先活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取消物业服务行业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

据了解,《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评分实行“三评”,即:业主评、街道社区评、部门评,有利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的客观性。此外,依托南宁市物业服务监管平台“码上办”功能,将“码上办”中物业投诉解决比例等指标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相联系。《办法》的施行将为南宁市物业服务行业提供可量化的评价指标,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让市民享受到更贴心、便民、高效的物业服务。(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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