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认真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全力整治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近日,自治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汇总了一批打击“黑气”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4年4月22日,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发现有槽罐车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邕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发现有槽罐车1辆,压缩机1台,充装枪6台,简易充装台1个;厢式货车3辆,共305个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总合计20.627吨,所有涉事人员已经离开。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发现有槽罐车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
4月23日,南宁邕宁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邕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及具体处置的步骤;邕宁公安分局立案刑事侦查,共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打掉团伙1个、窝点1个,查扣涉案车辆4辆。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4年4月下旬,河池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接到群众举报,反馈近期有一团伙利用槽罐车装运液化石油气到金城江区贩卖“黑气”。
河池市金城江区贩卖“黑气”现场
河池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接到消息后立即召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金城江公安分局、东江派出所开展集中行动,在金城江区东江镇现场查获正在进行液化气瓶充装作业的槽车1辆、液化气瓶85只、购买装载液化气瓶的微型车2辆及充装液化石油气设备,现场抓获2名涉案嫌疑人,涉案燃气总价值大约17万人民币。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三
2023年下半年以来,柳州市融安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日常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大良镇、潭头乡大量居民用户、餐饮企业使用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经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多次摸排和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了一个从源头运输、分销的犯罪团伙,前后共抓获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嫌疑人9人,端掉长期盘踞在大良镇、潭头乡的5个经营销售窝点。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潭头乡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该案件从调查行动开始到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历时6个月,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是近年来破获的一起重大非法经营燃气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四
2023年7月起,贵港市覃塘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派出三个专项工作组对城区内10个乡镇、街道开展“黑气”窝点排查行动,经排查发现位于贵港市覃塘镇疑似存在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窝点。
贵港市覃塘镇疑似存在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窝点
贵港市覃塘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通过前期掌握到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村“黑气”窝点进行持续2个月的扩线研判,深挖出一条位于覃塘辖区内的非法充装燃气违法犯罪链条。经过多日的调查取证,截至10月25日,共打掉非法充装燃气犯罪团伙1个,抓获嫌疑人7人;打掉“黑燃气”存储分装窝点3个,扣押涉案车辆7辆、电子秤6台、高压充气泵3台等充装设备,现场查获“黑气”26.9吨。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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